(2017年9月30日)
第一条、舆情范畴。本制度所称的舆情是指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传播媒介传达或转播的,公众对自己关心的或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各种公众事务的情绪、意见和态度的总和。重视网络舆情是新形势下联系群众的必修课,各处室、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应对等工作。
第二条、工作原则。坚持“超前谋划、及时发现、准确研判、快速反应、稳妥处置、有力引导”的原则。主要任务是通过各种传播媒介,进行舆论引导和舆情事件突发应对。包括对政策进行权威解读和正面评论,对人社工作热点问题进行舆论引导,对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应对,收集整理有助于人社工作发展改进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组织领导。省人社厅舆情工作在厅党组领导下进行。厅政策研究室负责舆情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汇总,指导全省人社系统舆情应对工作;宣传中心负责协调各处室、单位进行舆情监控、上报和应对处置工作;各处室、单位负责自身业务范围的舆情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四条、收集监控。各处室、单位结合业务工作开展对相关舆情的收集、监控;厅政研室、宣传中心委托专业机构,对电子报刊、网站、博客、微博、微信公众账号、论坛、贴吧等形态媒体全天候监测,及时汇总并形成报告,重大舆情随时报送厅领导。
第五条、应对处理。各处室、单位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应对处置相关舆情信息,并按时将处理结果形成报告。遇有重大舆情突发事件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向有关厅领导报告,必要时按有关程序上报省互联网办公室。政研室会同相关处室、单位召开舆情研判会,对舆情线索进行分析、判断、评估,拟定应对方案,经厅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工作纪律。各处室、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切实做好舆情工作,特别是对重大、紧急舆情信息的收集、监控、上报、处置等工作,要做到快速反应、准确及时、措施得力,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情况发生。对反应不及时、应对不力的处室、单位及个人,应严肃追究责任。
吉公网安备 22000002000011号 网站标识码:2200000004 ICP备案编号:吉ICP备0500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