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人社办字〔2018〕4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技工院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我省技工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学生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习惯,提高综合职业能力,成为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后备产业工人和高技能人才,我厅制定了《吉林省技工院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吉林省技工院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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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0日
附件
吉林省技工院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
1.爱祖国,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2.敬国旗,敬国徽,升降国旗要肃立。
3.守法律,遵秩序,社会公德要牢记。
4.亲自然,重环保,一草一木要爱惜。
5.关老幼,助残困,乐于助人树正气。
6.孝父母,敬师长,长辈教导要聆听。
7.爱劳动,能吃苦,遇到挫折要自信。
8.讲诚信,懂规矩,言行一致要自律。
9.遵校规,守纪律,维护校园好秩序。
10.爱同学,谦礼让,友爱互助不欺凌。
11.知礼仪,懂自爱,仪表端庄讲文明。
12.拒毒品,远网贷,安全警钟要长鸣。
13.惜粮食,节水电,中华传统守美德。
14.勤洗扫,讲衣着,保持卫生好习惯。
15.强体魄,健身心,文体活动要积极。
16.遵规程,重标准,安全生产保质量。
17.学技能,冲大赛,坚持奋斗有收获。
18.新青年,新梦想,精益求精大工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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