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5日(星期一)14时,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吉林人才新政新闻发布会,省政协副主席、省人社厅厅长曹宇光出席了发布会,发布《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政策,省人社厅副厅长李宝君一并出席了本次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围绕聚焦人才重点、公共服务政策、引才激励政策和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四个方面,制定了18条激励措施。
(一)制定人才分类目录,确保了政策实施的科学性。按照不同层次类型将各行业领域人才划分五类:
A为国内外领军人才,
B为国家级领军人才,
C为部级领军人才,
D为省级领军人才,
E为基础实用人才。
体现的最大特点就是既有利于突出重点、对标定位,更能确保精准施策、落地见效。
(二)强化服务保障政策,确保了人才安心扎根吉林。
一是开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加强全省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建设,对A、B、C类引进人才“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对D类以上引进人才提供全方位免费帮办服务。体现的最大特点就是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行政效能,抓住了引才聚才黄金期。
二是放开高校和科研院所人才薪酬限制政策,提高人才薪级工资待遇,高校、科研院所中A、B类人才薪级工资可比照规定标准上浮2级;C、D类可上浮1级;D类及以上人才绩效工资增长比例可上提10%。建立健全贡献奖励机制,对获得国家级荣誉或大奖的专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给予奖励或匹配奖励;对科研纳税贡献突出的人才,按照缴税额度给予相应比例奖励。用人单位可对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E类及以上人才给予不同程度的一次性奖励,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体现的最大特点就是着力提升了人才的荣誉感和归属感。
三是完善引进人才安家补贴政策,给予五个层次、十一类引进人才税后3~200万元安家补贴。同时,考虑全省各地区发展不均衡的实际,允许省及长春市以外的地区将全日制大专毕业生纳入支持范围,放宽引才聚才门槛限制。体现的最大特点就是增强了引才聚才的吸引力和竞争力,确保以最大力度量身裁衣选人才。
四是完善人才子女就学政策,A、B类省内人才和引进人才子女可任意选择一所公办高中和民办学校就读,C、D类引进人才同等享受子女就学安置政策;按照D类及以上引进人才家属意愿,妥善安排其就业。体现的最大特点就是切实保障了人才创新创业后顾之忧,均衡了省内A、B类人才与引进人才的平等待遇,解决了“引进女婿气跑儿”的问题。
五是建立政府人才工作联络协调机制,压实工作主体责任,强化考核奖惩。体现的最大特点就是能够明确责任主体,确保人才新政落地见效。
(三)强化引才聚才优惠政策,提升了人才竞争力。
一是完善柔性引才聚才政策,各级政府可对引才单位给予相应奖励。体现的最大特点就是能够营造出全社会引才聚才的良好氛围。
二是开辟引才编制使用绿色通道,引进人才使用编制时,随用、随批、随时落编。体现的最大特点就是打破了编制管理限制,畅通了人才流动引进通道。
三是探索试行吉林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选聘机制,A类人员特设直聘;特别优秀人才可破格评聘职称、直评特聘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体现的最大特点就是为高精尖缺人才搭梯子、加凳子,制定了更加长远的发展目标。
四是探索放开外籍人才工作或居留限制,给予外籍人才平等扶持待遇。体现的最大特点就是打破了国别限制,让外籍人才在吉林平等享有人才选拔、职称评价、培养资助以及奖项申报等待遇,更好地创新创业。
(四)强化创新创业激励政策。
一是实施战略性产业人才、科研成果转化人才、高校毕业生以及域外吉人等四个方面人才创新创业扶持计划,从政策、资金、平台和服务保障等方面提供最大支持,确保更多的人才在吉林孵化成长、创新创业。体现的最大特点就是能够激发各个领域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树立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创新创业的良好导向。
二是加大对省级科技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孵化器等科技平台支持力度,对考核优秀的科技平台给予连续滚动支持。体现的最大特点就是集中力量加快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力度,让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有环境、有平台、有保障。
三是对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实行税费减免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科研机构创办科技企业,盘活科研项目经费结余资金,下放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使用调剂权。体现的最大特点就是赋予科研单位、科研人员更大的发展空间和科研经费自由裁量权,破除行政管理与科研创业间的政策障碍,确保人才心无旁骛地创新创业。
四是拓宽人才评价渠道,实行职称特殊评聘政策,鼓励和支持复合型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校硕士毕业生到企业和基层一线工作服务。体现的最大特点就是稳定了基层一线人才,打通了人才流动通道,能够鼓励更多的人才到基层创新创业。
精彩问答
省电台记者:请问李副厅长,刚才,曹副主席介绍了我省制定的《意见》的一些优势和特点,就我省引进人才的激励优惠政策具体有哪些,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
李宝君:我省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以高效便捷服务,解决引才软环境问题。《意见》提出在各级政府集中建设“一站式服务窗口”,对引进人才建立“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和全方位免费帮办服务机制,能大大提高人才引进效能;建立编制周转使用制度,开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引进人才使用编制时,随用随批,随时办理落编、落户手续,有利于抢抓人才引进“黄金期”;建立跟踪问效、激励奖惩机制,明确人才工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把人才工作纳入职能部门、用人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际考核,压实了人才工作主体责任。
第二个方面,以“三位一体”政策,解决引进人才的后顾之忧。
(一)为引进人才提供了安家补贴政策。一是层次清晰,激励明确。按照不同层次类型,对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部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和基础实用人才等5个层次10类引进人才分别给予3~200万元不等的安家补贴。具体标准为:A类人才200万元左右,B类人才最高120万元左右,C类人才60万元左右,D类人才30万元左右,E类人才中:分别给予“985”“211”院校,“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博士毕业生10万元左右、硕士毕业生8万元左右,省内省外特色高水平大学、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博士毕业生8万元左右、硕士毕业生5万元左右,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5万元左右、硕士毕业生3万元以上,切实发挥安家补贴对人才的激励和吸引作用。二是政策统一,保障明确。《意见》将原来各单位“各自为战”的安家补贴政策以省委、省政府的高度统一了标准,明确了资金保障渠道。其中,引进到事业单位的,所需资金按经费保障渠道由各级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引进到企业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承担2/3,同级财政奖补1/3,既强化了政府的引进职责,又压实了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三是贴合实际,导向明确。为鼓励和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工作服务,结合全省发展不均衡实际,将全日制大专毕业生纳入人才支持范围,实行长春市实行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人才和本省其他地区实行全日制大专以上人才随时落户政策,进一步扩大了各地区引才覆盖面。
(二)对引进人才提供了家属安置政策。根据D类及以上引进人才家属意愿,由当地政府或用人单位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妥善安排其就业。
(三)对引进人才提供了子女就学政策。按照A、B类引进人才和省内现有人才意愿,其子女既可按照原有政策任意选择一所工作所在地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可结合需求选择任意一所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这项政策是我省的重大突破点;C、D类引进人才同等享受子女就学安置政策,其子女入学可选择工作所在地任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在人才子女入学程序办理方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引进、谁负责”的原则,分层级落实经认定人才子女入学责任。省直部门(单位)引进或现有的,由省教育厅负责协调办理入学;市州(县、市、区)政府或其所属部门(单位)引进或现有的,由当地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协调办理入学。分级明确工作责任主体,能够确保政策顺利落地。
中新社记者:请问李副厅长,刚才,我们重点提到了引进人才政策,那么这次《意见》的制定,是否对省内人才也制定了相应激励保障政策呢?
李宝君:对,这次《意见》的制定,确实也充分考虑了人才均衡发展的问题。我们在重点考虑引进人才的同时,也对域内人才有了更进一步的激励和支持。一是均衡了省内省外高端人才子女就学政策,省内A、B类人才同等享受引进人才子女就学安置政策。二是完善了省内人才选聘机制,拓宽了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探索试行吉林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选聘机制,A类人才特设直聘。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B类人才可直评特聘二级专业技术岗位。C、D类人才和业绩贡献突出的博士毕业生、高技能人才和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人才可直接认定高级职称,按特设岗位聘任。国家或省级博士后研究人员和留学回国人才科研资助项目优秀主要完成人,直接列为省拔尖创新第三层次人才人选。高技能人才直接纳入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范围。同时,激励人才向基层一线和创新创业岗位流动。允许在企业兼职创新创业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申请认定高级职业技能等级;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兼职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可申请认定相应级别职称;对在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服务或创新创业满3年且业绩贡献突出的省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单独认定,特设岗位聘任;对与县(市、区) 及以下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任合同的硕士毕业生,可直接申请认定评审系列中级职称,按特设岗位聘任;属于职称资格考试系列的,可对照中级职称标准兑现待遇。三是提高了省内人才薪酬待遇,对有重大贡献人才给予奖励。允许高校、科研院所中A、B类人才薪级工资可比照规定标准上浮2级,C、D类可上浮1级;D类及以上人才绩效工资增长比例可上提10%,总量不超过30%。同时,建立健全贡献奖励机制,对获得国家级荣誉或大奖的专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给予奖励或匹配,简单说如果获得国家奖励500万元,省级财政也将配套奖励500万元,对有重大贡献的人才要实行重奖;对科研纳税贡献突出的人才,按照缴税额度给予相应比例奖励,按照经费保障渠道由各级财政或用人单位给予奖励或匹配。用人单位可对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E类及以上人才给予不同程度的一次性奖励,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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