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落实情况重点督查的通知》(吉财税﹝2017﹞100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切实落实各项收费基金政策,按照厅领导指示,我局立即开展自查工作,认真学习相关制度文件规定,熟悉收费基金政策措施,确保自查工作有的放矢,做到了求真务实、不走过场,切实保证了自查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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