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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人社函字〔2018〕50号
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
为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的人才培养功能和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训)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4〕28号),决定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进行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吉林大学等27家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附件1)。
二、评估内容
(一)基地建设情况:教学场地设施,环境创设,师资队伍建设等;
(二)基地管理情况: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教学组织、学员考核、教学科研、收费依据及管理、高研班经费使用、后勤保障、效果评估、证书登记与发放、年度计划与总结、宣传与服务等制度建设执行情况;
(三)基地培训情况:培训课程设置安排,培训任务完成情况,社会评价与影响等。
三、评估方式
(一)自评。2018年5月30日前,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完成自评工作。各基地对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考核评估表》(附件2)完成自评工作,撰写自评报告并将考核评估表报送省继续教育中心。
(二)实地评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2018年6月上旬适时组织对各参评基地进行实地考评,按照其提供的自评报告及考核评估表进行核实。
(三)汇总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评估情况,经综合评定后,确定评估结果。
四、评估结果处理
本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80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3个等级。对成绩突出、经考核评估为优秀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给予表彰,并在培训资源配置、任务分配等方面予以一定政策倾斜;对评估不合格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对经整改后工作仍达不到要求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取消其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资格。
五、有关要求
各参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要高度重视这次评估工作,准确把握各项要求,精心组织,按时完成,并以此次评估为契机,认真查摆问题,补缺补差,提出今后工作计划和措施,推动我省继续教育工作更好开展。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增坤
联系电话:0431—89995688
邮 箱:115726557@qq.com
附件:1.参评继续教育基地名单
2.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考核评估表
附件:1.参评继续教育基地名单.docx | 附件2: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考核评估表.doc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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