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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人社函字〔2018〕37号
各市(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等扩权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相关单位(部门),长春留学人员创业园、吉林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延边州留学人员创业园,各相关企业: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发〔2018〕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对提高企、事业单位创新能力的支持力度,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结合我省“五大发展”、长春新区建设以及金融业、现代农业及高新兴技术产业等重大领域发展要求,现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各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2.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在3%以上。
5.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7.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8.建有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已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
9.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须有三家以上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园区内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园区分站)。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推荐。由各地区和相关行业主管单位(部门)组织推荐。推荐单位须填报《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5份)。各推荐地区或行业主管单位(部门)正式行文报推荐报告(内容包括推荐理由、推荐程序以及前景发展计划等),并须填报《2018年吉林省博士后工作站申报情况一览表》(1份)。上报表格一并报送电子版。
(二)综合评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成专家组,对申报推荐单位进行综合评议,评审确定拟推荐博士后工作站单位。
(三)考核评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成专家组,对拟设立博士后工作站进行现场考核评估。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区、各单位(部门)要从加快推进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和促进人才与项目对接、人才与产业对接、科研成果加快转化的大局出发,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要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确保推荐项目与我省振兴发展中的重要发展战略和重大产业项目密切联系、深度融合、共促互进。
(二)推荐数额。各地区和相关行业主管单位(部门)推荐数量为7个;各创业园推荐数量为3—5个。
(三)材料要求。各申报单位请认真填写《申报表》。对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须提交有关佐证材料,与《申报表》一并装订成册。佐证材料请勿超过40页。
申报材料内容涉密的需在申报材料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
(四)推荐申报时间为5月7日—5月11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叶禾令
联系电话:0431- 88690968、88665599
联系地址:788sb.com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处,长春市人民大街7988号博士后公寓5楼518室
附件:1.《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
2.《2018年吉林省博士后工作站申报情况一览表》
2018年4月18日
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xlsx | 吉林省申请博士后工作站一览表.xls | 2018年博士后工作站申报表填表说明.doc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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