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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中省直有关单位(部门):
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发〔2015〕79号)和《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部署意见》(吉人社办〔2017〕50号)要求,我省将启动开展吉林省第五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聘类别
吉林省第五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拟评聘常设岗位和特设岗位正高级教师两个类别。常设岗位和特设岗位两个类别正高级教师岗位不得兼报。
二、岗位推荐指标数额
根据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吉林省第五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推荐工作采取中、省、市(州)、县(市)分别公推直报的方式进行。综合考虑中直、省直及各地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总量及副高级教师队伍数量情况,分别确定常设岗位推荐指标数额。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推荐人选中,小学教师一般不少于推荐总数的10%,兼职行政管理类教师推荐数额应控制在推荐总数的20%左右,同时,推荐人选要确保结构均衡,统筹覆盖到市直及区直学校,涵盖到不同教学段学校和不同学科教师。县(市)推荐结构按实际情况确定。特设岗位拟设置20个左右,各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各平均设置2个左右,每个岗位须按1:2比例推荐。
三、推荐范围及条件
受聘在《吉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范围单位中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且符合《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基本评价标准条件》和《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中规定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聘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和特设岗位正高级教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不能申评特设岗位正高级教师。
四、推荐方式
主要采取公推直报的方式进行。
(一)中省直推荐。由中省直中小学校组织竞聘推荐,经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确定拟评聘推荐人选,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二)市(州)推荐。由各市(州)负责组织市(州)直属学校和区属学校竞聘推荐,经报市(州)政府审定同意后,确定拟评聘推荐人选,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三)县(市)推荐。由各县(市)负责组织直属学校及所属乡镇学校竞聘推荐(未完成试点改革任务的地区不在推荐范围之内),经报县(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确定拟评聘推荐人选,直接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工作程序
(一)申报特设岗位计划。各市(州)根据本地教育事业发展实际,在教育基础和师资力量相对薄弱的县(市)属学校或乡镇学校中确定2个正高级教师特设岗位。并填写《吉林省中小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申请表》(见附件),于3月22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共同研究确定设岗计划。
(二)申报推荐程序。申报推荐工作按照个人自愿申报、学校竞聘推荐、各级人社和教育部门择优推荐、各级政府或中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方式进行。确定的拟评聘推荐人选须在主报部门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
(三)材料受理。各地区、中省直相关单位(部门)上报推荐人选时,须将推荐人选填报的《吉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吉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一览表》和《吉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聘材料册》以及推荐报告等相关材料一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
(四)组织评审。根据《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办法》及有关规定,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共同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工作主要分为盲评初审、答辩复审、综合评议以及现场公布结果四个步骤进行。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上报人社部、教育部审核备案后正式发文公布、颁发证书、履行聘任手续。
六、岗位聘任
(一)经评定为常设岗位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相关管理规定,给予聘任使用,实行聘期管理。
(二)经评定为特设岗正高级教师的人员,实行岗位专设、职务特聘、待遇先兑、关系不动的管理机制,选派到基层设岗学校从事为期3年的支教服务。服务期满并经考核合格人员,返回原学校工作,继续受聘正高级教师职务;考核不合格人员,将取消其正高级教师职务,返回原学校后,按评聘前职务聘任;对考核特别优秀人员,将直接列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考核人选。特设岗位正高级教师的服务期日常管理考核工作由所属市(州)和服务地人社、教育部门共同负责。对取消职务的人员,对考核特别优秀人员的激励,均须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履行程序。
七、相关要求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是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重要措施。各地区和中省直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切实把教学精湛、社会公认、业绩卓著的教师选拔推荐上来,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中小学教师队伍,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发挥重要作用。
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4月2日至4月13日。
受理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7988号吉林省博士后公寓5楼529、502室
联 系 人:董淑云、叶禾令(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88690937、88665599
联 系 人:许 治、王文奎 (教育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431-88905321
附件:1.推荐指标分配通知单
2.吉林省中小学特设岗位计划申请表
3.吉林省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
4.吉林省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一览表
5.申报吉林省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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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9日
2吉林省中小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申请表.xls | 3吉林省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docx | 4吉林省中小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doc | 5吉林省(区、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汇总表.xl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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