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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7日,白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接到投诉,白山市某公司拖欠赵某等30名农民工工资共计32万元,白山市人社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开展案件查办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为30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32万元。
一、高度重视,快速启动
接到投诉后,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人立即向市人社局进行了汇报,白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程显津对案件高度重视,要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立即启动调查处理程序,严格执法,强化服务,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能尽快返乡。白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安排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第一时间深入用人单位,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二、强化责任,积极推进
经过调查了解,该企业将工程中的木工部分转包给了刘某,工程款已经全部支付给刘某,但刘某一直没有给工人支付工资。在确认拖欠工资情况属实后,白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分别对企业和工程承包人刘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因联系不到刘某,《决定书》张贴在刘某施工现场),要求3日内全额支付拖欠工资。执法人员多次到企业找到主要负责人要求快速采取措施及时支付拖欠工资,由于工程承包人刘某手机始终关机,劳动保障监察员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刘某又是辽宁省庄河市居民,案件查办遇到困境。
三、司法联动,密切配合
为切实保证农民工合法权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2017年11月25日,白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将调取的企业《劳务施工合同》、工资表、人员出勤表、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等整理成册,将案件移交给白山市公安局江北分局,11月29日,工程承包人刘某在辽宁省庄河市被白山市公安机关抓获。
11月30日,在劳动保障监察员的监督和公安民警的配合下,32万元工资如数发放到了每一名农民工的手中。一名农民工拿到工资后激动的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说:“多亏了你们,以后我们打工还来白山,因为这里有你们给做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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