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与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的拟订并负责政策的咨询和落实;负责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政策法规咨询、职业预测预报、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和政策宣传工作等工作。
(二)受省人社厅委托指导和承办全省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项活动;参与国家或省实施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专门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省大学生创业基地(创业园)建设计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负责大学生创业基地(创业园)建设和评估,指导大学生创业基地(创业园)开展工作。
(三)负责全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负责办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等事务。
(四)负责全省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统一发放、指导、统计和管理;负责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援助工作;负责为吉林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居留、落户、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一体化服务。
(五)负责全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负责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和评估;指导就业见习基地开展工作。
(六)参与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政策调研和拟订,指导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为人事档案存放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各类人员办理职称评定、工资审定、社会保险经办等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七)负责全省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省各类人才供求信息发布及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的监测工作;负责全省高新技术人才及各类人才信息网络和人才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省市县三级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和维护;
(八)承办、参与、指导全国性、全省性、跨区域性的人力资源市场大型公益性网络招聘活动;负责全省高层次人才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培训工作;开展省际间、省内地区间劳务合作;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市场运作。
(九)开展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中国吉林高新技术人才市场指导委员会、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会、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省人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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