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前身为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成立于1992年9月,副厅级建制。1995年,全省社保系统实行垂直管理。2008年4月,被确定为参照公务员管理部门。
现主要职能是: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的经办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是:制定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计划,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核定并征收参保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管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及参保信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核定并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提供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等。省社保局除对全系统实施领导和管理以外,还直接经办中央下放的行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业务和失业保险费统一代征收工作。
省社保局设独立党组,领导班子由省委组织部管理。领导职数1正4副,党组书记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全省社保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各级社保局共50个,除省社保局外,还有市(州)级局10个,县(市)级局39个。省社保局内设18个职能处室和1个直属事业单位:办公室、城镇养老保险处、农村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省直行业养老保险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处、稽核审计处、计划统计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管理运营处、社会保险基金资产管理处、社会保险服务标准处、省直稽核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职业年金处、省直社会化服务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信访办公室。省社保局下设直属事业单位1个:省社会保险计算中心(省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中心)。
经过多年实践,我省社会保险工作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省级统筹、垂直管理、社保征收、征缴激励”的体制机制。“省级统筹”保证了全省养老保险制度统一、政策统一、经办统一,切实提升和发挥了养老保险保障能力和调剂平衡作用;“垂直管理”强化了社保工作的执行力,确立了全省一盘棋的工作理念,使省级统筹运行顺畅,基金安全得到保障;“社保征收”使工作责任清晰、主体明确,促进了扩面征缴工作的顺利进行;“征缴激励”是省政府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建立的激励机制,各级政府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实行目标激励,有力地调动了全省社保系统和相关部门的积极性,使基金征缴总量不断增加,确保发放实力不断增强。多年来,国家人社部对我省社会保险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始终给予充分肯定和积极倡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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