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公开
于平:
您在省人大第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用好用活海外归国人才推进人才强省战略的建议》(第1225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人才政策的价值导向需要转向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行动
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目的,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建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人才评价制度,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总体要求。
年初以来,我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2018年2月5日,以省委、省政府文件形式印发。目的是着力破解制约人才发展的瓶颈,不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真正把人才培养好、吸引好、留得住、有舞台、有发展,引导和集聚各方英才到吉林创新创业,充分释放人才红利,推动我省新一轮振兴发展。
二、人才工程计划的评价机制要向突出人才创新能力的评价转变
《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科学设置评价标准。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改革科技人才评价制度。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目标,结合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以科研诚信为基础,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才,着重评价其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等。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人才,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对从事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的人才,重在评价考核工作绩效,引导其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支持能力”。
我省《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三项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项目。一是实施战略性创新创业人才扶持计划。围绕我省“五大发展”战略布局,加大对重点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创新创业人才的扶持力度,依据所承担的创新创业项目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综合评估情况,每年择优资助40人,每人资助20万元—50万元。其中,资助4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比例不低于30%。受资助人所在单位可按资助额度1:1匹配项目资金。二是实施科研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人才扶持计划。加大对省级科技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孵化器等科技平台支持力度,对考核优秀的科技平台给予连续滚动支持。对创新创业人才在省内创办的企业或科研成果在我省转化落地的项目,通过省级创新创业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每个项目给予100万元—1000万元定向股权投资,在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等方面提供支持。三是实施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扶持计划。鼓励支持各地区创建创业孵化基地(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和高校毕业生众创空间,对达到省级标准的每年给予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补助,所属地区配套扶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免费入驻园区。按照“科技成果多、吸纳就业人员多、产值高、利税高”的原则,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优秀团队选拔扶持力度,每年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进行综合评价,选拔资助500个左右优秀初创型、成长型和成熟型创业团队。其中,初创型300个,各资助10万元;成长型100个,各资助30万元;成熟型100个,各资助5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列支。
三、海外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支持要向改善创新生态环境转变
《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优化公平公正的评价环境。加强人才评价法治建设,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提高评价质量和公信力,维护人才合法权益。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建立健全申报、审核、公示、反馈、申诉、巡查、举报、回溯等制度。加强评价专家数据库建设和资源共享,建立随机、回避、轮换的专家遴选机制,优化专家来源和结构,强化业内代表性。建立评价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实施退出和问责机制。强化人才评价综合治理,依法清理规范各类人才评价活动和发证、收费等事项,加强考试环境治理,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人才评价文化建设,提倡开展平等包容的学术批评、学术争论,保障不同学术观点的充分讨论,营造求真务实、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评价氛围和环境。”
我省《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改善人才发展环境的具体举措:一是开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加强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建设,建立高效便捷的线上线下人才服务模式,对A、B、C类引进人才“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和特事特办,对D类及以上引进人才提供全方位免费帮办服务。二是建立健全贡献奖励机制。对获得国家级荣誉或大奖的专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给予奖励或匹配;对科研纳税贡献突出的人才,按照缴税额度给予相应比例奖励,按照经费保障渠道由各级财政或用人单位给予奖励或匹配。三是完善引进人才安家补贴政策。对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引进人才,按照不同层次类型给予相应安家补贴(税后),所需资金按经费保障渠道由各级财政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其中,A类200万元,B类120万元,C类60万元,D类30万元,E类3万元—10万元。四是完善人才家属子女保障政策。由人才工作所在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按照A、B类人才意愿,安排其子女在人才所在地基础教育学校就读,安排C、D类引进人才子女在当地任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根据D类及以上引进人才家属意愿,由当地政府或用人单位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妥善安排其就业。五是完善引才聚才编制政策。统筹全省事业编制资源,建立编制周转使用制度,重点用于保障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编制需求。开通绿色通道,引进D类以上及特别优秀的博士毕业生使用编制时,可随用随批,随时办理落编手续。六是完善引才聚才选聘机制。探索试行吉林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选聘机制。A类人才特设直聘;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B类人才可直评特聘二级专业技术岗位;C、D类人才和业绩贡献突出的博士毕业生、高技能人才和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人才可直接认定高级职称,按特设岗位聘任;国家或省级博士后研究人员和留学回国人才科研资助项目优秀主要完成人,直接列为省拔尖创新第三层次人才人选。七是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下放科研经费支配权,将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使用调剂权下放到承办单位,根据科研工作实际,由项目负责人依据有关规定自行调剂科研经费中直接费用支出明细。改进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管理方式,扩大项目承担单位自主使用权。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可在2年内统筹安排用于自选项目、绩效奖励、人才引进以及其他科技活动,不受使用比例限制。
下步工作,我厅将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细则制定、督导落实等工作,让更多人员享受人才新政红利,激励更多人才投身到创新创业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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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曹宝富 0431-8869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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