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公开
吕立杰: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吉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与队伍建设保障机制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人才队伍数据库,加强分析统筹”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实施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意见,我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于2018年2月5日以省委、省政府文件形式印发,主要目的就是要结合我省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制约人才发展的瓶颈,不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真正把人才培养好、吸引好、留得住、有舞台、有发展,引导和集聚各层次英才到吉林创新创业,推动我省新一轮振兴发展。《意见》重点聚焦我省“五大发展”战略产业体系中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经济金融、教育医疗、人文社科、文化艺术等领域紧缺型和创新创业型人才,主要分为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部级领军人才(C类)、省级领军人才(D类)和基础实用人才(E类),并详细列明了各层次人才的范围和对应政策。您提出的“标准清晰简洁、容易界定、可执行性强”的意见,在这个文件得到了具体体现。
二、关于“增强政策的亲和力、感召力”建议
我省的《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实施“吉人回乡”创新创业扶持计划。在京津、珠三角、长三角等发达地区设立“吉人回乡”人才联络服务站,搭建吉人回乡对接服务平台。设立“吉人回乡”创新创业特殊贡献奖。与您提出的“在北上广等城市设立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办事处,为各界人才免费建档,进行分类,定期在当地举行与吉林优质企业的交流会。每年对亲自前往北上广吸纳人才的企业进行评比和表彰,优秀企业可获得政府扶持基金、贷款提供担保等优惠政策”等建议十分契合。
三、关于“用亲情、友情、校友情吸引人才”建议
我省的《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在省人社厅设立“吉人回乡”人才联络办公室,此事正在与编办沟通落实当中。为争取时间,省人社厅在内部抽调人员组建起临时工作机构,并迅速开展了相关工作。4月中旬开始,省人社厅的有关负责同志带队赴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吉林大学深圳校友会等机构接触,宣传吉林省的人才政策,求得当地有关组织的支持。与此同时,“吉人回乡”人才联络办公室与吉商商会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为下一步与吉商商会驻外省机构对接奠定基础。以上举措与您提出的“积极利用在长高校的各地校友会资源,让广大曾在长求学的人才们关注吉林,先建立他们为第二故乡献智的绿色通道,然后引进;利用吉林省在全国各地的商会组织和协会,传递吉林企业家们吸引人才、爱惜人才、使用人才的决心”建议思路基本相同。
四、关于“不断推出大学生就业新政策”建议
我省的《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实施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扶持计划。鼓励支持各地区创建创业孵化基地(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和高校毕业生众创空间,对达到省级标准的每年给予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补助,所属地区配套扶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免费入驻园区。按照“科技成果多、吸纳就业人员多、产值高、利税高”的原则,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优秀团队选拔扶持力度,每年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进行综合评价,选拔资助500个左右优秀初创型、成长型和成熟型创业团队。其中,初创型300个,各资助10万元;成长型100个,各资助30万元;成熟型100个,各资助5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列支。另外,为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创业,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2017年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关于做好全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7〕38号),从拓展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空间、优化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环境、关注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激发高校毕业生基层创业活力等方面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五、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相关政策
在这一方面,近年来我省相续出台政策,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政策体系。一是新录(聘)用人员核定工资高定档次。2006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6〕39号)文件。规定“对于新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试用期满合格后,在县机关工作的级别工资高定1档,在乡镇机关工作的级别工资高定2档。聘用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事业单位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级,聘用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事业单位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2级。”
二是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2018年2月国家人社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1号),按照国家文件精神,会同相关部门对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的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
三是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有序建立。2015年,我省出台了《吉林省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5〕28号)。拓宽基层公务员晋升渠道,提高基层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
四是在乡镇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工作扎实推进。2015年,国家提出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制度。2015年8月,我省制定了《关于吉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5〕52号)。进一步调动了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充分体现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偏远乡镇工作的人员在待遇方面予以倾斜。
六、关于给予引进人才经济适用住房等条件待遇问题
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将其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发展工程。坚持从我省实际出发,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省级政策性文件,形成了完善配套、覆盖城乡的政策体系。为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
我省从2008年开始实施廉租住房保障,2010年实施公租房建设,2014年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运行,统称公租房。2008年以来,全省累计已筹集公租房33.62万套。其中,原廉租房28.12万套,公租房5.5万套。据统计,政府投资公租房31.87万套。截止2017年底,已累计分配30.14万套,分配率94.58%;据2018年3月底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我省公租房分配率位列全国第三位。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我省已于2007年停止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要通过廉租住房实施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已于2016年停建。目前,我省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都采取公租房保障方式实施。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1〕18号)“公租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类有稳定职业的新就业人员,有稳定职业的进城务工农民工,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大中专院校、职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外来工作人员中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的”等相关政策规定,上述家庭或个人,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公租房保障。
下一步,我省将出台《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镇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住房保障和留吉人才需求,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棚改腾空土地、闲置土地等,采取新建、配建方式,组织建设共有产权住房。重点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引进人才、高技术人才、新就业大学生和具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提供住房保障。
七、我省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及队伍建设保障性措施建议
代表建议持续资助或增设省人才称号,给予各类人才切实的荣誉及经济待遇。
省科技厅在统筹建立合理的科技人才队伍方面进行了探索,特别注重对中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在2018年度省科技发展计划中设立了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包括“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项目”和“优秀青年人才项目”。“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支持项目”,旨在培养一批高端科技人才(48周岁以下)及优秀团队,在未来科研方向及创新工作中,能够对我省支柱产业、主导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及我省科研实力和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促进作用。2018年,共支持领军人才(团队)25人(支),支持经费742万元。“优秀青年人才项目”,旨在为青年科技工作者(35周岁以下)提供成长平台,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开展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2018年,共支持优秀青年人才项目230项,支持经费2248万元。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大对中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力度,2019年,拟设立人才发展类科技项目,除了“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项目”和“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外,拟增设“企业创新产品开发团队项目”,重点支持企业中的科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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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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