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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1-02 1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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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申报工作流程,现将申报指南明确如下:

  一、申报流程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申报单位属中省直部门(单位)的由中省直部门(单位)组织申报、评选、推荐。其他部门(单位)由所在地区人社部门汇同当地财政部门联合组织申报、评选、推荐工作。符合资助条件的各类人才可通过所在单位或本人所主持项目的依托单位进行逐级申报。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报资助的人才按照要求向所在单位或项目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申报范围和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把关,符合申报要求的,由单位提出申报意见,报送相应地区人社部门或中省直主管部门(单位)。

  (三)复核评审。中省直主管部门(单位)汇总所属单位申报的人才项目,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省管县(市、区)人社部门汇总本地、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单位)人才项目,采取相应形式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复核评审,按照分配名额确定本地、本部门(单位)申报人才项目。

  (四)申报公示。各地、各部门(单位)申报的人才项目需在本地、本部门(单位)进行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

  (五)统一报送。公示无异议的人才项目,分别由当地人社部门汇同当地财政部门或中省直部门(单位)按照要求及时报送。

  二、评审、拨付程序

  (一)资格审核。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按照规定条件对上报人才项目组织初审。

  (二)考核评估。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制定考核方案和具体考核办法,组成考核组,对初审合格的人才项目进行全面考核。

  (三)答辩评审。根据所涉及的专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若干专业答辩评审组,依据考核的情况和意见,对项目申请人进行专业考核、评价,确定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拟资助人才项目。

  (四)专家审定。聘请相关领域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专业答辩评审组提交的拟资助人才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人才项目名单和资助类别及额度。

  (五)集中公示。专家评委会确定的拟资助人才项目在相应媒体进行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

  (六)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人才项目,由省财政厅按照规定程序和渠道拨付资助资金。

  三、个人申报材料

  个人申报材料内容由以下几个部份组成:

  (一)项目申请书。按要求填写《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请书》和《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请情况一览表》。

  (二)申请资助报告。申请资助报告不得少于3000字。重点对以上内容进行详细的说明,一是说明企业或单位为什么要申请资助;二是说明是否具备申请条件,是否附合资助所规定的要求;三是资助的必要程度、所要达到的预期效果;四是申请资助资金额度和用途等。

  (三)申请资助人才的基本情况。介绍申请资助人才基本情况、人才层次,与所在单位关系,并按照当年下发的文件中规定的对人才的各项要求,提供足以证明人才层次的各类证书、证明等相关资料。(比如: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等证件,专业经历、学术技术水平、各类获奖证明以及在本领域内权威程度等相关情况和资料等。)

  (四)申请资助项目的基本情况。一是项目先进性和可行性报告;二是项目开发和转化进展程度;三是有关方面对项目的鉴定报告以及有关认定资料;四是项目的认定证书或获奖证书;五是申请资助人在承担项目攻关或课题研究中发挥作用情况等。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资助项目目前实施转化情况。主要体现出申报的人才项目会达到什么样的目标或取得哪些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申请资助的人才项目实施转化后已取得或预达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材料。

  (六)所在单位基本情况。说明所在单位基本情况,企业单位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提供近三年纳税证明(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上述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编排目录并注明页码。每一部份分别用彩页相隔,并在目录中分别注明。封面标明“吉林省XX年申请人才开发资金资助材料”,“ 申请资助项目名称”及申请人姓名、申请单位名称、主管部门名称、日期并在相应位置加盖相应公章。目录分别标明资助申请书、申请资助报告、申请资助人才情况、申请资助项目情况、申请资助项目转化情况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推部门(单位)提供的材料

  (一)推荐报告。各地、各部门(单位)正式行文的综合推荐报告(函)一式二份。推荐报告要说明本地、本部门(单位)组织推荐过程、评选推荐制度、专家评议、公示情况、推荐结果(标明资助类别)以必要程度和预期效果等情况。

  (二)《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请书》。提供申请资助单位填报的《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请书》一式二份(附件1)。

  (三)《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请情况一览表》。汇总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统一组织填写《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请情况一览表》一式二份(附件2)。

  (四)评估总结报告。各地、各部门(单位)在申报材料的同时,提交近来三年度人才开发资金评估检查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典型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对存在问题要有具体的整改措施和办法。

  (五)项目结题评估报告。提供历年来资助的人才项目结题评估报告和《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项目评估表》各一式二份(附件3)。

  (六)装订成册的个人申报材料。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电子文档,并加盖相应公章。

  五、填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基本要求

  1.申请资助项目只能申报一个,不能同时申报多个;项目相近或类似雷同的,不能同时申报。

  2.申请资助人才最多不能超过2人。申请第二人必须具备资助条件,符合资助标准,在申报材料中提供与第一资助人相同的材料。

  3.申请资助人才不管是自有、聘用或合作哪种形式,必须提供制式的、规范的合同文本,提供正式的聘用证书。能够充分证明申请资助的聘用人才或合作人才,确实在企业或单位工作,确保人才身份的真实性、可靠性。

  4.申请资助资金的数额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要严格、客观正确和把握申请资助资金额度。充分说明申请理由、资金用途和达到效果。

  5.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提供材料,不得填报与资助项目和人才无关的材料。

  (二)表格各项内容的填写要求

  1.按照申表格所设置的栏目内容填写,不得增加或减少,基本格式不得改动。

  2.联系人:不要填写申请资助人,要填写推荐部门(单位)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人员更换时要及时告知(由此带来后果自负)。

  3.开户银行、户名、银行帐号:要写企业或单位注册地与银行正常业务往来的银行和户名,银行和户名要写全称(达到县以下财政拨款要求),确保准确无误。

  4.申请资助项目名称:是指申报资助的项目名称,只能填写一个,不得多填。

  5.认定部门及时间:是指申报资助的项目是经何级何部门认定的,并具有权威部门颁发的认定证书或获奖证书,未经认定,不填。

  6.申请资助人与单位关系:资助人才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企业或单位的正式员工,称为自有人才;二是从外省、外地引进,长期在单位工作,单位为了科研工作需要,聘用科技人员作指导,称为聘用人才;三是单位为了某一项科研成果,需要与有关科研单位的科研人员共同开发,称为合作人才。属于哪一种人才,就填写哪类人才。

  7.专业领域:大至行业分类可分为农林水利、医药卫生、光电机械、化工材料等,不需填写具体的专业。

  8.申请资助人才地址: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要写清楚,以便联系、查找、核对。

  9.主要学历和经历:表格中只填写2-3项重要的学历和经历即可,如果需要详细说明,可放到申报材料人才情况部份内。

  10.主要成果:表格中只填写获得的省部级以上奖励、荣誉、科研成果及主持(承担)的科研项目,而且要简单填写,详细的获奖情况,放到申报材料人才情况部份内。

  11.申请理由及申请人在申请资助项目中作用:要求简单填写,说明问题即可,不需另附和缩小字体,所涉及到内容在“申请报告部份”和“项目基本情况部份”详细的进行说明。

  12.经费主要用途:要围绕资金使用的4个方面尽量细化。

  13.绩效目标:指利用资助经费完成主要科研工作所达到的目标,主要填写能够完成或产生的学术技术成果及所产生的预计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可条目式的填写:人才培养培训及引进、带动就业、学术成果、经济收益、社会效益等情况。

  14.审核意见:必须按照规定和要求的程序,层层进行审核,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各推荐部门(单位)要对所属企业、单位的申报资料和材料按照以上提出的说明和要求,逐项、逐条的进行认真的审核,做到齐全、完整、规范、详实,经审核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不予受理。

  

  

                                           2018年1月2日

  • 责任编辑: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