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第五条规定,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履行以下手续:“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根据这些规定,入党申请人要经过以下程序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1)要求入党的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入党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2)经党小组推荐,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共青团员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
(3)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4)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
(5)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6)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结论性材料。
(7)发展对象要参加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并进行考核。
(8)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9)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0)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1)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12)上级党委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行认真考察。
(13)上级党委集体讨论和表决。
(14)发展对象被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1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支部提交书面转正申请。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后,转为正式党员。
(据《党支部工作手册》,党建读物出版社 来源:党建网微平台2018年6月3日)
吉公网安备 22000002000011号 网站标识码:2200000004 ICP备案编号:吉ICP备05001602